7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再与担保公司办
6月15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做出调整。
首先,调整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所购房屋作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不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再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其次,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属地化办理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或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取消“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受托银行提供资料”的规定。
另外,上述事项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5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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